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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市函〔2024〕67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乱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通过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处理一批违法案件、公布一批反面典型、出台一批防控举措,形成“零容忍”高压态势,为加快建立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内容

       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含所属县、市)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开展排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依法严肃处理。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县、市的指导。

四、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数据,向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核实名单。

       2.核查确认各地上报的排查信息和处理结果。

       3.对于需要省级实施的信息公示或行政处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清理汇总表。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数据。

       2.指导、督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确认注册人员的劳动关系。

       3.核查确认各地上报的排查信息和处理结果。

       4.配合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和违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1.督促所在地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2.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比对社保缴费数据库、公积金缴存数据库和注册数据库。

       3.对注册信息与社保、公积金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逐一核实。

       4.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5.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对注册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比对。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核查确认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数据及有关信息。

       2.核查确认注册人员的劳动关系。

       3.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专项治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要集中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警示,强化舆论引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严守工作纪律,完善长效机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得阻碍、插手违规“挂证”人员查处工作。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总结做法成效,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制度性文件。  

创建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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