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24〕13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区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单位;应及时将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图纸交付各参建单位,组织好设计交底工作,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二)落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筑防火应有专篇说明,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详细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尤其是消防水泵、消防管材、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消防分包单位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完成土建工程建筑防火内容;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对消防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严禁分包挂靠;施工过程应及时编制、留存工程资料,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真实有效;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四)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编制消防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消防工程内容;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好图纸会审,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对消防检测机构进场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保人证合一,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理和旁站,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落实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应包含审查发现消防方面问题和设计单位整改回复内容。消防检测单位应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检测过程应接受监理单位监管并全程保留检测过程影像资料,检测发现问题应下发检测意见单,对拒不整改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消防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加强消防工程质量管理
(一)加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消防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主要构配件(原材料)、线路管道、建筑节能(含保温隔热)、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重要隐蔽工程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负好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加强消防工程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同时,建设(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抽取防火门、防火窗、耐火窗、排烟风管等现场安装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相关产品规定现场判定,并形成影像和书面资料。
(三)加强消防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消防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及时做好自检自评工作和质量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质量文件资料应独立成册存档,放置施工现场备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后,消防工程资料应形成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作为建筑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存档。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防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将消防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切实担起消防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依法依规实施消防工程质量行为,保障消防工程质量。
(二)加强宣传培训。我局梳理了消防验收存在的常见问题(详见附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加大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和宣贯力度,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术和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
(三)强化监管惩戒。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对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出具虚假报告、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形式予以联合惩戒,坚决制止消防工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
2024年8月2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一)建筑专业常见问题
1.门的问题:①疏散门的宽度、高度、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②防火门无铭牌,钢制防火门未灌浆,子母式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以及顺序器;
2.窗的问题:①消防救援窗标志大部分未粘贴,救援窗尺寸不符合要求;②防火窗耐火极限达不到设计要求(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均应达到要求);③前室、合用前室防烟窗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④排烟窗开启角度不够,排烟面积达不到要求;⑤一类高层住宅安全间的外窗耐火完整性达不到1小时;
3.墙、板的问题:①给水、电气等管道穿越楼板、墙体处封堵不符合规范要求;②建筑幕墙部位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要求;③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④疏散走道两侧墙体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疏散走道两侧采用普通(钢化)玻璃隔墙,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4.装饰装修材料的问题:①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②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未采用A级装修材料;
5.消防车道的问题: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小于4m,或车道两侧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最小净宽度和最小净空高度;
6.消防登高面的问题:①长边长度不满足规范;②坡度大于3%;③消防登高面区域内管井承载力不能满足消防车使用。
(二)给排水专业常见问题
1.消防水源问题:①未按规范施工两路消防供水;②消防取水口(井)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盖板和标志牌;
2.消防水池(箱)不符合要求:①消防泵房的水池吸水管高度与图纸不符,高于设计标高,造成水池有效容积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②消防水池吸水管穿墙未采用柔性防水套管;③消防水池(箱)液位显示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④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置流量开关,或流量开关启泵控制线未接入消防水泵控制柜二次控制回路;
3.消防水泵问题:①消防水泵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②吸水管未采用管顶平接;③吸水管、出水管上安装不具备锁定功能的蝶阀或无开启刻度和标志的暗杆闸阀;④吸水管、出水管压力表设置不符合要求;⑤出水管水锤消除器安装不符合要求;
4.消防水泵控制柜问题:①消防水泵控制柜正常运行时设置在手动工作状态,无法自动或远程紧急启泵;②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采用硬拉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③控制柜防护等级不符合要求;④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⑤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方架设消防水管;
5.室内消火栓问题:①消火栓栓口安装在门轴侧;②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小于120°;③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不便于操作使用;④暗装的消火栓箱背面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破坏了隔墙的耐火性能;⑤消防水带接口处渗水;
6.自动喷淋系统问题:①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②喷头本体或感温元件在装修过程中被涂料污损,影响喷头动作性能;③宽度大于1.2m的风管下方未设置喷头;④格栅吊顶部位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⑤喷头布置未考虑梁等障碍物的影响,导致布水不均匀或存在盲区;⑥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
7.灭火器问题:①灭火器未按设计规范配备,导致配置级别不符合要求;②消防控制室等设备间未配置灭火器;③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电气专业常见问题
1.消防电源问题:①有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的用电设施,现场正式供电电源未送电或缺少备用电源,达不到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要求;②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系统未采用双电源;
2.消防电线电缆问题:①消防配电线缆未进场报验;②明敷时未穿金属管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暗敷在不燃性结构层内时保护层厚度未达到 30mm 要求;②将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穿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③强弱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内,且无分隔设施;
3.配电箱问题:①消防配电回路中未安装单磁式断路器等无过载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②配电箱箱体开孔处未做防火封堵;③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④配电箱(柜)箱体未做接地保护;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①短路隔离器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②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消防值班室等处,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③火灾光警报装置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且距离小于1m;④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未设接地保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问题:①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设备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备用照明;②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疏散标志灯;③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④消防应急照明灯嵌入式安装;⑤安全出口外面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防护等级低于IP67。
(四)暖通专业问题整改情况
1.排烟风机问题:①除屋顶型排烟机外,其他排烟风机未设置在专用机房内;②排烟风机采用橡胶减振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③加压送风、排烟机房风机外壳至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2.排烟风管问题:①防排烟系统独立设置时,风机与风管采用柔性短管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②防排烟风管防火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3.防火阀问题:①280℃排烟防火阀关闭后,不能联锁停止补风机;②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③排烟防火阀穿越防火隔墙处距墙面距离过大;④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未敷设连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及补风机的线路;
4.排烟口问题:①排烟系统各排烟口风速分配不均,且风速、风量偏差值不符合设计要求;②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③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