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科室,市区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近年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高发态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38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高处作业监管效能,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减少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建质函〔2020〕495号)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一)实体防护方面
1.临边(包括作业面临边、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采光井等部位)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安全防护是否跟上施工进度。
2.各类操作平台周边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
3.洞口(包括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是否按要求防护到位,是否防护牢靠。
4.脚手架是否按要求超出作业面,顶层顶步搭设时是否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脚手架内立杆与架体间距过大部位是否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5.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是否设置适当强度的钢丝绳作为系挂安全带母索。
6.钢结构厂房、屋面等悬空作业是否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采用登高车、曲臂车等登高作业设备。
7.高处作业吊篮是否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安全绳。
8.斜拉式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质量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9.攀登作业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人员行为方面
1.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企业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将涉及高处作业的专业工程进行了违法发包;是否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
2.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否组织了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进行全面验收和专项检查;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项目专职安全员是否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情况作为每天检查的必检事项并做好安全日志。
3.监理单位:是否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情况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行业监管方面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附件1)要求,紧盯是否挂安全网施工、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施工、是否充分安全教育施工等薄弱环节,指导督促项目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中,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严格执法处罚。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按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6月 3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属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作业,限期整改到位;6月30日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 1 日至 9月 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属地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隐患整改行动不积极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 1 日至 12月 20 日,各相关单位对开展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形成一套高效可行的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管理经验,切实做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高温、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持续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逐步增加,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隐患明显加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认真组织辖区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坚决整改落实,要系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检查数据,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清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逐个建立台账,确保整改闭合、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指导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月报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 2),8月 10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 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叶常清,电话:0563-2616505,邮箱:95396060@qq.com。
附件:1.《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383号)
2.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