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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技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等有关规定。

       (二)如实提供获奖或业绩证明材料。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三)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各层级、各专业职称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知识和个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进行命题,测试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初审,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并记入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人社,省工商联、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继续做好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过渡。鉴于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调整,为做好过渡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城市规划专业职称评审仍继续由省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承担,除业绩条件仍按原《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执行外,其他均按新修订的标准条件执行。今后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输入网址http://dohurd.ah.gov.cn)→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58:5011/szjsframeqy/index/index),按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后,请先在下载中心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及视频》,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页面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省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才服务中心、厅建设服务中心网上审核并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及委托评审函、承诺书、公示证明文本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或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打印,部分表格可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正式版)包括:

       (1)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人社局或省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职改)部门、厅建设服务中心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2)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或中直驻皖及省直单位、省工商联、厅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可由本人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通过后原路退回,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妥善保管)。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另交1张贴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6)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1份,贴于资料袋上。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下列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先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

       (1)市、县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或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初审,由各市或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统一报送材料。

       (2)各级工商联有关会员单位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工商联初审、报送材料。

       (3)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报送材料。

       (4)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5)省直、厅直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经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省直单位及中直驻皖单位为10月9日、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及省工商联为10月12日,合肥为10月13日,宿州、蚌埠为10月14日,阜阳、淮南为10月15日,滁州、六安为10月16日,马鞍山、亳州为10月19日,宣城、铜陵为10月20日,池州、安庆为10月21日,黄山、广德为10月22日,淮北、宿松、芜湖为10月23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正高及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或省工商联、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收取、集中交纳,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直接交纳。

       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202室。

       联系电话: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551—62999880按2转3;

       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2999880按9转2;

                        2020-8-11

 

创建时间: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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